(记者高伊洛)6月27日至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记者昨悉,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官网(http://www.ycsrd.gov.cn/)将法规草案全文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于2018年7月29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我市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全省有4项)、国家级19项、省级50项、市级109项、县市区级359项,国家级项目数量位列全省第一。通过地方立法总结、固化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对加强本市非遗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传承宜昌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先后赴市内部分县市区和河南省洛阳、开封等市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市文广局在学习借鉴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初稿,于2018年4月12日报请市政府审查。按照立法程序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文广局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5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法规草案主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并借鉴了武汉、洛阳等外地立法经验。针对本市非遗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需求,该《条例(草案)》主要拟定了4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强化政府保障职责、细化本级保护措施、引导合理利用发展、完善行政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联系电话(传真):6256253。电子邮件:ycsrdcwh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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