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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丁玥 通讯员宋欣然报道: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决定于7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会小于去年。 据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从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去年3月,我省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标准涨幅最高达到36%。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我省决定今年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并且2009年还将继续上调。 据了解,2007年,武汉(最高档)标准比2005年增加了120元,而今年,武汉市的上调幅度将不会小于去年。具体上调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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