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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源 通讯员喻芳)14日,宜昌市物价部门获悉,市房屋登记费近期将执行新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将减半收取。 据了解,此前,房屋登记费一般按面积收取费用,但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策,房屋登记费实行按件收取,不再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也由以往的按面积计收变为不管大小按件收取。 同时还规定,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将按通知要求,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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