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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华侨子女、烈士子女最高可加20分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明年高考优录《通知》。省招办称,从即日起,我省考生可办理明年高考优录证明材料。我省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时间为2008年3月。 考生最高可加20分 《通知》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加20分投档。 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此外,省级优秀学生、在全国性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获奖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等考生,虽不能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严重作弊取消高考资格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下载申报登记表。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的有关单位意见栏中,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享受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在审核时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 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记者 唐晓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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