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黑社会”,是个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的词汇。伴随着宜昌汪转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阳光大酒店保卫科”涉案人员犯下的恶行由此曝光。该案被称为“2008宜昌打黑第一案”。 伤害案牵出涉黑网 “救命啊、救命啊……”2006年1月3日晚,在城区东山隧道口,一男子边跑边喊,数名小青年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提着砍刀、狼牙棒一路猛追,直至将该男子砍倒在血泊中。 当晚,武汉男子桑某将私车停在“阳光停车场”外路边等人,1名陌生小青年走近后恶狠狠地对他说:“你要么把车停到停车场内,要么赶紧把车开走。” 桑某听后十分不解:“我又没妨碍你们,为什么要赶我走?”小青年听后恼羞成怒,当场与桑某发生扭打。此时,“阳光停车场”内冲出数名手持砍刀、狼牙棒的男子。桑某见势不妙,边跑边喊救命,但还是被砍倒。 次年1月23日晚,宜昌开发区地税大厅门前人行道上发生同样一幕,市民万某被数名小青年砍成重伤。 警方调查发现,嫌犯所持砍刀等凶器,均由“阳光停车场”保安人员提供。随着侦查的深入,线索渐渐指向一个地方——“阳光大酒店保卫科”。 天罗地网捕“黑帮” 位于宜昌火车站下的 “阳光停车场”及城区维斯快捷酒店与阳光大酒店之间的场地,包括阳光大酒店内部停车场均被所谓的 “保卫科人员”掌握,有10多人以此为据点,通过殴打、恐吓等方式,控制了无证经营兴山县至宜昌的客运市场,强迫所有客运车主或司机缴纳各种非法费用。 城区39岁男子汪转明 (又名韩云)进入警方视线,经查,他正是这个涉黑团伙的头目。 2006年11月,高铁军调任宜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西陵分局局长。上任后,他当即责令刑警大队不遗余力将该恶势力团伙铲除。经过半年多秘密侦查,民警初步掌握了证据,待抓捕时机成熟后,高铁军果断下令,全面推进,打掉停车场内涉黑团伙。 去年6月20日,刑警大队民警采取密捕方式,先后抓获汪转明 “亲信”龙广兵、赵伟、马超等人。时隔3个月后,民警根据线索,一举抓获黑势力团伙首犯汪转明及其同伙张运田、龚伟等人。 经审讯,汪转明、龙广兵等人交代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案件的犯罪事实,并承认在“阳光停车场”多次使用暴力威胁及滋扰等手段,要求无证经营的客运司机交纳所谓的 “停车费”、“进场费”、“排班费”等。经查,1年多时间,该团伙非法敛财6万余元,大多用于团伙成员吃喝玩乐。 “黑色保卫科”大起底 为争取尽快将汪转明等人送上审判席,办案民警开始忙着收集汪转明等人更多的犯罪证据。然而,事情并非想象中的那样顺利。 当办案民警走进 “阳光停车场”,试图向昔日受害司机询问情况时,不少司机却一口咬定没受过汪转明等人的欺负,甚至还有人佯称,“汪转明那几个小伢们,我们才不怕他呢”。事后民警得知,汪转明等人落网后,有人在停车场内散布谣言,谎称汪转明等人年底就会“出来”,迫于淫威,司机们敢怒不敢言。 无奈之下,民警身着便服悄悄进入受害人家中询问实情,或在半路搭乘受害人车辆听他们诉说,半年多的艰难取证后,警方了解到了汪转明的涉黑经历。 经查,2006年,无业游民汪转明以宜昌阳光大酒店保卫科聘用人员的身份进入“阳光停车场”工作。其后,汪转明与负责保安工作的王军、龚伟等人结伙,并勾结社会闲散人员马超、王官军、龙广兵等人作恶。 汪转明工作后不久,恰逢阳光大酒店管理体制改革,他利用停车场管理不严的缝隙,采用承包的方式逐步夺取了停车场的管理权。随后,他又将阳光大酒店保卫科授予他的内部公共管理权拓展到周边,不少附近商家及弱势群体也成了受害人。 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杨小龙介绍,2007年2月,汪转明借口衣服质量有问题,伙同王军、赵伟等人持刀窜至铁路坝某品牌服饰专卖店,采取言语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商家退还其购衣款401元后,又强迫商家送给其价值1248元的西服。 同年5月,汪转明又借口买的蛋糕有质量问题,伙同龙广兵等人,在宜昌市西陵后路某蛋糕店,敲诈勒索该店老板1500元。 多数成员数罪缠身 记者了解到,汪转明涉黑团伙的多名成员均身犯数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今年9月1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汪转明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一案。法院认为:该团伙成员在5人以上,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汪转明为组织、领导者,其内部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并长期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通过敲诈勒索非法营运司机,聚敛大量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其经济实力又支持了团伙进一步违法犯罪活动,并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实行了垄断,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这些特征均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遂一审判决汪转明等14人1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汪转明等5人分别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以汪转明等5人罪证确凿事实清楚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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