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献科 通讯员西荇)去年2月至8月间,城区28岁男子向某在宜昌某卖场空调柜担任柜长期间,采取留存顾客的发票、重复打印顾客发票、假冒顾客退款的手段,侵占公司78360元。记者昨从西陵区法院获悉,他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至5月,向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空调销售后以因低价销售不出具发票为名,将8名客户的发票留存。随后,他又利用公司的管理漏洞和自己柜长的权限,采取假冒顾客退货方式在8张发票上签字,侵占该公司现金23250元。 同年5月至8月,向某利用职务之便,从收银台主管李某手中分3次骗取已销售的空调发票11张,以同样方式侵占该公司5511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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