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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游 通讯员郑之道)昨日,由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 《市城区廉租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由政府出资新建、以低廉的租金向特殊困难家庭分配租赁的住房保障制度将在宜昌得以实现。 哪些人可租住廉租房 凡取得本市城区城镇户口5年以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享受达两年或以上;且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的居民,可申请租住廉租房。各级政府按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相应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和通过摇号确定的顺序,进行选租。 除上述条件,凡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有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的家庭、革命烈士家属的家庭,在评分时将酌情加分,优先配租廉租住房。 配租对象将被两次公示 符合条件的居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申请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应当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10日。无异议后,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经各级政府确定配租对象后,再由房管部门审查核准,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宜昌房地产网》上公示15天,无异议的将可参与摇号选择租住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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