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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两作家状告《我们手拉手》
http://news.sxxw.net   2006-5-25    三峡晚报    汪洋 睿智

    荣获第十一届(2005年)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少年儿童影片奖”的电影《我们手拉手》,因涉嫌侵犯著作权,日前被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是两名宜昌籍作家殷小英和张国春,而被告为联合拍摄该影片的深圳电影制片厂等四家单位。6月1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侵权官司最新进展:
法院已受理下月开庭

    电影《我们手拉手》2003年11月开拍,2004年5月在全国各地首映,反响热烈;不久,该片选入“百部优秀电影名录”,推荐给全国中小学生;同年9月,获得“金鸡奖”的最佳儿童电影提名奖;2005年,荣获第十一届电影华表奖“优秀少年儿童影片奖”。
    殷小英、张国春诉称,2003年1月,两人在北京《新剧本》杂志上发表了电影文学剧本《大雪小雪》。电影《我们手拉手》的基本剧情与《大雪小雪》有很多相似之处:徐伶徐俐是井冈山霞溪中学的一对双胞胎姐妹,由于家境贫困,母亲让她们抓阄来决定谁继续上学。渴望读书的姐妹俩想出了换穿校服轮流听课的办法,以维持学业……
    殷小英、张国春认为:《大雪小雪》的核心情节与细节创作都是独创性的艺术虚构,被告在没有取得授权情况下,将他们的作品改编为电影,已构成对电影文学剧本《大雪小雪》的严重抄袭,侵害了著作权。故请求判令深圳电影制片厂等四家单位停止该片的放映和发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95万元。
    昨天,记者从殷小英、张国春代理律师张卫成处获悉该起侵权官司的最新进展:“北京市二中院已经受理该案,定于6月12日开庭审理。”张卫成告诉记者:在开庭之前的本月底,有一个交换证据程序。“如果能够得到电影《我们手拉手》报批时间在剧本《大雪小雪》公开发表后的证据,胜诉可能性非常大。”


电影界资深专家:
报批剧本似曾相识

    “如果不是在宜昌拍摄电影《双飞燕》,我永远也不会知道自己的剧本被侵权。”5月22日上午,殷小英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他发现“剧本被侵权”十分偶然,其时,电影《双飞燕》开拍在即。
    殷小英,中国作协会员,国家一级作家,现供职于宜昌市文化局创作室。2000年,他与宜昌的另外一名作家张国春共同创作电影文学剧本《大雪小雪》,发表于2003年1月号《新剧本》杂志。
    2005年,北京交远影视文化公司找到两人,希望将《大雪小雪》改编为电影《双飞燕》。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北京交远影视文化公司支付稿酬4.5万元,殷、张二人同意将《双飞燕》投拍电影。
    但是,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此后电影立项报批过程中,国家广电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组织电影专家进行审核,发现报批剧本主要内容和已拍摄完毕并投放市场的电影《我们手拉手》有些情节“相似”、“雷同”。
    仔细审读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剧本中心副主任高尔纯认为:剧本《大雪小雪》似曾相识的地方比较多,许多情节都在已拍过的影片(即《我们手拉手》)出现过。
    在这种情况下,电影《双飞燕》的拍摄方甚至怀疑起殷小英、张国春:“都是双胞胎,都轮流上学……看来不是你抄袭别人,就是别人抄袭你……”
    那么,到底是谁抄袭谁呢?殷小英、张国春也急了:他们翻出手稿、投稿和样刊,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卡壳”近一个月后,电影《双飞燕》最终获批立项,并办理《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手续,今年1月16日正式开拍。


宜昌籍作家殷小英:
为什么打这个官司

    考虑到票房和影响,殷小英甚至提出“暂缓拍摄该片,待有关事宜处理完毕再说”,但是这一提议没有被拍摄方所采纳,其时,电影《双飞燕》开拍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因为没有看到电影《手拉手》及其剧本,摄制组甚至半开玩笑地说:“我们拍我们的,怎么可能那么像呢?”
    《双飞燕》剧本作者是宜昌作家,全部镜头均在宜昌拍摄,策划、主演是原宜昌电视台主播王芳,而其他主要演员几乎全由宜昌人担任,因此,这部“自己人写自己人演”的“大片”在宜昌高调开机,20天后即杀青。
    电影拍摄完成后,殷小英、张国春委托代理人远赴北京、深圳等地调查取证,最后在中国电影资料馆查到《我们手拉手》完成本。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我们发现,不仅基本故事情节相似,许多细节描写、人物语言上也有诸多相似之处,于是将《我们手拉手》拍摄单位告到法院。”殷小英说,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一是想给《双飞燕》拍摄方一个说法;二是想通过这场诉讼查明事情的原委——“到底是谁抄袭谁”;另外,也想通过诉讼争取著作者的权益。
    相比较殷小英,电影《双飞燕》拍摄方似乎有苦难言。北京交远影视文化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两年前有同一题材的电影《我们手拉手》上映,根据圈内惯例,《双飞燕》不可能获奖;另外,由于电影核心情节“似曾相识”,票房收入肯定受影响。“而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都不知道去告谁?!”[Page]


《我们手拉手》编剧:
我会到北京出庭应诉

    据报道,影片《我们手拉手》获得多个奖项和2000余万元的票房收入,法律界人士称:如果认定其侵权,将在社会各界造成巨大影响。
    开庭日期一天天逼近,电影《我们手拉手》拍摄方将如何应对?5月23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影片的编剧之一、深圳市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儿童文学作家苏曼华。
    “突然被宜昌的两个人起诉了,我觉得很奇怪也很荒唐……现在,我有很多的事情要做,也有很多的约稿要写,不愿意在这个事情上牵扯太多精力……”苏曼华告诉记者:尽管没有被列为被告,但作为被告方的编剧,她有责任出庭应诉,“只有我,才能说清楚剧本的创作过程。6月12日开庭那天,我一定会去北京。”
    苏曼华,62岁,现任深圳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对这个诉讼,我很有信心,两个剧本的差别很明显。”苏曼华说:《我们手拉手》取材于深圳实验中学和革命老区学校“手拉手”社会互助活动,从2001年起,她就对这个活动进行了长期的跟踪采访,电影中的人物在生活里都有原型。
    “只要看过这个电影的人就知道,‘双胞胎轮流上学’只是影片的一个局部,里面既有男孩的戏,也有女孩的戏,而其他如框架结构、人物设计也都不一样……”苏曼华说,希望法院审理查明真相,这对她也是一个澄清。
    随后,记者致电深圳电影制片厂厂长宋乐群。“因为被告共有四个单位,作为被告之一,我们不便发表任何意见。”在电话里,宋乐群婉转地谢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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