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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伊洛)3月1日,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涨至400元/月。但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工资仍然只有350元/月。向老板询问,得到的回答却是:“我包你食宿不要钱吗?” 王女士在城区某餐馆打工,每月工资350元/月,老板包食宿。3月1日,王女士在本报上看到消息:从3月1日开始,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340元/月涨至400元/月。随后,王女士找到老板协商,希望工资也有所增长。但老板告诉她:“你一直吃住在餐厅,这些都是我出钱,难道一个月还不到50元钱吗?”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局劳动工资科。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王女士可以持相关证据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举报。举报电话:677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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